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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18发布者: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第一条:学校的多媒体教学设备是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育技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多媒体设备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主要用于为学院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服务,由网络中心教育技术部负责管理工作。

第二条:网络中心教育技术部不定期(或随时)为开设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培训,初次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应主动联系教育技术部工作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网络中心教育技术部负责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教师上课前到本楼管理员处领取设备柜钥匙(卡片)和无线话筒,做好登记。课后锁好设备柜、关闭电源,及时归还钥匙(卡片)和话筒,以免影响其他老师教学。

第四条: 任课教师在每次使用设备后,应在使用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设备使用情况,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教育技术部或告知本楼管理员,尽快处理。

第五条:使用者如损坏、丢失钥匙(卡片)或话筒,或因擅自拆卸、搬动、连接设备,不及时锁好设备柜,不关闭电源而造成的设备损失,将按东理[1999]23号相关条例作出赔偿;为此影响教学,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条:计划外任务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应通过学院教务处批准,履行各项手续后,到网络中心教育技术部办理借用,并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设备。

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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