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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空间 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

发布时间:2015-12-18发布者: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网络的出现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给人类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使得信息的传播和资源共享变得更加便利,同时,在现实世界中业已存在的一些有害的信息,在网络的世界里更是如鱼得水,得以广泛传播。 比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得以非常便捷地在网上向全世界发布诸如邪教、封建迷信、赌博、恐怖、暴力、破坏民族团结等等的有害信息。然而,世界各国对于网络这种新技术都存在认识不清、管理不善和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以至网络有害信息得以大行其道,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究竟该如何防止这些有害信息的传播呢,下文中作了一系列的探讨。

网络赌博

网络赌博通常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博行为。因为这种赌博方式属于新兴事物,所以现在还很难对它作出准确定义。网络赌博类型繁多,基本上现实生活中主要的赌博方式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但由于受时间、地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一般还是以“结果”型的赌法为主(例如赌球、赌马、网上百家乐等),而现场操作比较复杂的方式就相对较少(例如扎金花、拉耗子等)。网络赌博一般采用信用卡投注或电话下注、电子划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赌场大多设立在国外,在这些国家,博彩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赌博通常是合法的。这些境外赌场形成一个呈金字塔式的庞大的赌博群体。境外赌博公司首先在国内发展一级代理,向其提供赌博管理网站;一级代理在国内发展二级和三级代理,向其提供管理网站代号和登录密码。以赌球为例,各级代理均组织参赌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赌球,每

场赌资几百元至数万元不等。通常情况下一星期左右结一次账,参赌者将输掉的赌资以现金或银行汇款形式付给各自的代理人,输/赢家也通过代理人以同样的方式支付/获得赌资,每次给付的赌资金额十分巨大。

与一般的赌博相比,网络赌博似乎很“方便”,你只需要在家中、单位或者其它地方打开电脑,登录这些网站就可以了。“入场”之后输入你的信用卡号码或者借贷卡号码,就可以用银行户头或信用卡来支付赌金。如果赢的话,你所赢到的钱将会自动转进你的账户。其虚拟空间的赌博行为和相关的法律空白问题,让公安机关无从下手查处。那么,网络赌博之禁难在何处?又究竟要走哪条道路,才能将这个社会毒瘤铲除?

首先,赌博网站大多建在境外,使用专用的网上赌博软件,在境内建立多级代理,交易依靠内部约定俗成的暗语、行话进行,公安机关很难发现;其次,网络赌博投注数据保存在庄家的计算机中,赌资以信用卡银行转账等电子货币形式进行,代理间结算采取临时开户、异地取款的方式进行,易于毁灭和隐藏证据;再者,境内一些虚拟主机、托管主机服务商缺乏明确的管理责任和必要的防范措施,不法分子利用其主机建立赌博宣传和资讯网站,并且不断变换、转移网络地址等等。在境内网上防范和控制赌博信息传播的难度很大;第四,打击网络赌博活动需要电信运营、银行等单位的密切配合,警力投入多,成本大,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网络赌博活动的侦办能力不强,打击效果不明显;最后,由于世界各国国内法对赌博所采取的不同立法态度,导致法律存在冲突的可能。尤其是当一网络赌博网站的服务器架设于一个赌博合法化的国家,国际司法协助必然遇挫。对此类有害信息的监管,首先,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防范,以毒攻毒。例如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屏蔽国外赌博网站的网址、要求网络服务商取消那些赌博站点的接入服务来限制国内人参与网上赌博。同时针对网络赌博取证较难的问题,应该建立专业的司法鉴定中心。很多幕后的黑手都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所以修改和制定针对网络赌博的法律、法规,实现制度化常规治理才是根本。对现今的刑法进行修改,将网络赌博罪名明确列入其中或者将传统物理世界的赌博罪进行网络化立法,并积极将国内法扩展到域外,加强其域外效力;严格按照《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建立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最后积极借助《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签约国有关部门加强打击国际跨境网络赌博的司法协助。赌博之所以会吸引众多的人,无非就是那里可能存在一夜暴富的机会,因此金融部门应依法加强对资金汇兑的管理,不得为境外赌场开设营业网点,不得为赌博网站提供网上支付接口,建立监督回访机制,建立账户黑名单制度和异常资金交易信息监测机制。做好现金和有价证券出境的审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赌博活动利用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平台和工具实现资金转移,努力从源头切断赌博活动的资金渠道。加强国际司法协助。面对网络赌博内外渗透、许多服务器设立于境外小岛国,而在这些国家赌博是合法的特点,更需要加强国家事务之间的协调,加强司法方面的合作。宣传邪教的信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迷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1.相关案例与监管难度

2005 年5 月9 日,在“网技中国论坛”上,网站的管理员发布了一条醒目的通告:“会员tongqing屡次发布邪教信息,被封ID和IP!如果今后再发现有同类事件发生一律封IP和ID,本站不欢迎不讨论技术的会员!更不欢迎利用本站论坛散布邪教信息的会员!”这种以声明、通告形势出现的把关程序在很多网站上都可以见到,但是邪教组织的势力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尽管一再查禁、过滤,一些具有煽动性的邮件还是会定期的造访互联网用户的邮箱,给用户带来极大的困扰,一些立场不坚定的读者也许看了相关的邮件之后还对邪教的本质认识不清,最终误入歧途,危害非常严重。

2.监管手段

监管邪教组织传播的有害信息,相对来说还比较容易取得效果。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

(一)反垃圾邮件

根据我们的直接经验,最容易接触到的邪教信息途径,就是一些不明来源的垃圾邮件。这些邮件通常都把自己乔装打扮成一封无害的普通邮件,来逃过一些过滤程序。当我们每天清晨打开邮箱的时候,第一件事情也许就是清理那些自己不想读或者不知从何而来的邮件。我们通常也把它们称为垃圾邮件。在垃圾邮件泛滥的今天,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的邮箱正在成为一个个不会散发臭味的垃圾场。

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为垃圾邮件的界定提供了依据, 大致有如下几条:未经接收者明确同意而向其发送的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没有在邮件标题前面标注“广告”或英文“AD”字样,以便于接收者区分鉴别的广告邮件;接收者之前同意,但一段时间后表示拒绝继续接收,之后发送者继续向其发送的广告邮件;故意伪造或隐匿发送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真实信息的电子邮件;采用黑客、病毒、匿名转发等技术控制、利用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所发送的电子邮件;通过字母/数字随机组合等方式获得他人的邮件地址并向其发送电子邮件;传播色情、恐怖、邪教、民族歧视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蓄意进行欺诈、窃取信息等违法活动的电子邮件;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进行网络攻击等破坏他人电信网络或计算机系统的电子邮件。“管理办法”针对这些垃圾邮件具体的管理手段又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是对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二是建立了电子邮件服务器IP 地址登记制度。三是要求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按照技术标准建设服务系统,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对电子邮件服务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另外,它的举报机制和高至三万元的罚款金额,也使得这部法规对发送垃圾邮件的企业有了一定的威慑性。

(二)不随意打开不明网页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引诱互联网用户去主动打开一些包含有邪教信息的网页,从而达到传播有害信息的目的,针对这种情况,用户只能小心谨慎,不打开不明网页,就能达到拒绝有害信息的目的。

暴力信息

网络简直是暴力信息的安乐窝。含有暴力内容的电影、电视、电子游戏等,暴力信息在网络里可以用以下几种形式出现:

1. 暴力主题的游戏。也不知道是不是现实中的压力太大了,游戏软件开发公司每推出一种以暴力、杀戮和动作为主题的游戏,就立马受到网络游戏爱好者的追捧,最受欢迎的几款网络游戏,往往是含有暴力主题的。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网络游戏大约有95%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人数越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学生逃学、校园暴力等。其实,网络游戏特别是一些对抗性的暴力游戏所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在这些游戏的背后,有一种更为隐蔽、更为可怕的思维在慢慢地向青少年的头脑渗透。是什么原因使他们无视生命,残忍、肆虐,甚至达到丧失人性、令人发指的地步呢?我们或许可以从网络游戏中找到部分答案。为了吸引更多的网络游戏爱好者,设计者竭力将一些暴力游戏的场面设计得更血腥,环境更逼真,力图综合地运用声光电,最大限度地产生视听觉上的效果,满足游戏者感官上的刺激。游戏者往往情绪紧张,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以至于许多人完全陷入游戏的角色,真正达到了“人机合一”的程度。游戏往往设置为积分制,“杀人”越多分值(或等级)越高,这在无形中刺激了青少年的嗜血性。长时间这种近似真实的体验使他们习惯了厮杀与血腥场面,已经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把游戏与生活实际相混同,从而使他们的思想高度紧张,情绪变化更剧烈,富于攻击性,暴力倾向更强,这正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另外,网络暴力游戏中设置的一些对抗情景,要求你必须出招快、狠、准,才能置“敌”于死地,这也使青少年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了固定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现实社会中无处不在的道德约束和法律威慑都荡然无存,人性中长期被压抑的生物性本能就在征伐杀戮中毫无掩饰地被释放出来。由于沉迷暴力游戏不能自拔的往往都是一些意志薄弱、自制力差的未成年人,因此一旦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导致悲剧的发生。

2. 专门宣传暴力的网站。前段时间把全国上下闹得沸沸扬扬的“虐猫事件”的出处,就是一家专门搜集和发布虐待动物的图片的网站,竟然还发展出一批自称为“crush 迷”的专看这种虐待动物的图片的图迷。这样的传者和这样的受众的存在,是人性和爱心缺失的一种体现,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挑战传统美德。

3. 暴力影视作品的下载。如果说在现实中,影视作品的内容还有特定的部门在监控,那么在网络上,这一层把关就形同虚设了,网友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下载工具和软件,对暴力信息和影视作品进行下载,还可以以点对点的形式上传或下载,网络成了一个畅通无阻的交流平台,这样的畅通,给监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在1999年美国科罗拉多州哥伦比纳高中的一起血腥屠杀事件的主角是两名18 岁的中学生,哈里斯和克莱伯德,他们都是射击游戏《毁灭战士》(Doom)的狂热爱好者。我们一方面应该控制网络游戏的暴力倾向,另外一方面,要自觉地与暴力信息保持距离,不去浏览暴力信息网站,也要尽量避免玩有暴力倾向的游戏。

恐怖信息

美国“9 ·11 ”事件发生后,国际社会同声谴责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有多种形式,从信息安全角度来说,网络恐怖主义已成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威胁,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网络恐怖主义实施的信息攻击、破坏活动,其破坏性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是现实世界对信息网络的依赖性。现实世界对信息网络的依赖性越大,至少从理论上说,网络恐怖主义可能达成的破坏性就越大;其二是信息网络自身的脆弱性。信息网络本身越脆弱,网络恐怖主义可能达成的破坏性就越大。由于因特网无国界,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通常具有跨国犯罪的特征,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正在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1998 年11 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俄罗斯提出的《在国际安全背景下信息和通信领域的发展》的倡议,指出“考虑到有必要阻止为犯罪或恐怖主义目的错误使用或开发信息资源或技术”,“呼吁各会员国在多边层面促进对信息安全领域现有的和潜在的威胁的关注”。2000 年10 月26日,西方八国集团在柏林召开会议,专门讨论如何提高网络安全水平和防范网上犯罪的问题。2000年底,欧洲委员会制定的《打击计算机犯罪公约草案》正式出台,包括美国在内的40 多个国

家都加入了这个公约,据称制订该公约的目的,就是要采取统一的对付计算机犯罪的国际政策,防止针对计算机系统、数据和网络的犯罪活动。

文章链接:虽然国外很多国家是允许赌博的,但是也有一些外国司法和实践的经验可供借鉴。美国就是最早封杀网络赌博的国家之一,针对网络赌博的法律调查早在2003年就开始了,美国不少的广播公司、出版商和网站都因为这个问题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同年,美国众议院也通过法案,决定对互联网赌博活动加以限制。其主要做法是限制美国网民使用信用卡和通过银行账户向国外赌博网站支付赌金。美国甚至限制为网络赌博提供广告服务。2004年4月底,网络搜索引擎提供商Google和Yahoo都不约而同地宣布,不会再有任何有关网络赌博的广告出现在它们的相关网页上。而在韩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过滤含有外国赌博网址的软件,并专门成立了一支由警方和税务部门联合组成的特殊任务分队,专门打击网络赌博活动。在澳大利亚也有议员提出制定严格的数字电视立法,禁止网上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