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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及考务室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11-03发布者:

兹有考场及考务室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向社会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项目的采购、质量、业务需求和供应商报价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考场及考务室监控设备采购

2.服务内容、标准要求

(1)21间考场及1间考务室增加监控设施。

(2)所有监控设备接入考场监控中心并与省考试院系统 互联互通。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报价供应商中标后必须给采购人进行系统原型演示,满足需求。

2.供应商须递交资料如下(资料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投标日期等,并盖好公司印章):

(1)营业证照等材料:

①营业执照证书;②税务登记证书;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若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报价表(签名盖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照等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9088.16元。

四、定标办法: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相等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五、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在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向中标方按合同要求支付项目费用(付款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 按国家规定由供应商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由供应商向税务部门支付。

六、提交报价时间、地址和联系人:

1.报价时间:递交资料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115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630分。

2.报价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楼7B308办公室。

3.联系人:叶老师、0769-22861378

东莞理工学院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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