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是广东东莞的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提前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以良好成绩通过,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上海交大等61所高校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0年8月获批成为广东省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5年9月被正式纳入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行列,未来五年将获得省市20亿元专项经费支持。
因工作需要,学校对外招聘优秀实验(工程)技术人才5名。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非入编,人事代理方式),其岗位聘用严格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共5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参照东莞市聘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我校规定的薪酬待遇执行。
三、 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 报名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专业对口、专业扎实,能胜任实验技术岗位的工作。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5)具有较强的实验科学研究能力和实验技术水平,具有实验教学或仪器设备应用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6)具有良好的专业或工作背景,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发表过较高质量的论文;或获得高等级的技能证书;或参加技能比赛且获得奖励;或参与过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具体标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学科特点自行制定标准。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 报名程序
(1)登陆东莞理工学院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GKZP.dgut.edu.cn)注册并报名。
(2)按要求在东莞理工学院公开招聘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将需提交的全部应聘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上传到公开招聘系统。
未按要求(含未选取报名岗位)在公开招聘系统报名,视为无效。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公布起,第一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第二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第三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9日,第四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在第一批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若相关岗位无合适人选,该岗位可顺延至第二批继续接受报名,以此类推。
应聘者报名时间以在公开招聘系统上提交信息的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
人事处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523808;联系人:周老师、危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61078;电子邮箱:rsc@dgut.edu.cn。
(三)资格审查
按照附件1中岗位基本要求,我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予以公布。请报名者届时登陆网站,查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按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80分(含)以上为合格。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技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
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进行体检。
(六)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在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进行公示。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的最高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能按时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填报及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在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科院系统研究机构引进的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审核后,按其原单位岗位等级予以聘用;其余人员需按照学校聘用标准和程序进行评聘。
(四)本次招聘工作应聘者年龄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月1日。
(五)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陆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查询。
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http://172.31.80.1:8888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2861078
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 招聘岗位要求招聘要求.xls
2. 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清单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清单.doc
3.东莞理工学院人才信息登记表东莞理工学院人才信息登记表.doc
东莞理工学院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