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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VPN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9发布者:网信办、网络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虚拟专用网络拨号系统(以下简称VPN)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VPN是由学校统一建设、管理和运维,为在职教职工、在校学生、校内各信息系统运维人员提供在校园以外访问和使用校内网络资源,域名为vpn1.dgut.edu.cn。


VPN的开通和终止

VPN权限申请。用户申请VPN权限,须在学校校务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开通,且需填写VPN使用时间。

VPN权限终止和注销。为确保VPN安全,网络中心将定期清理VPN权限。用户或所属VPN账户状态符合以下情况的,权限将被关闭:

(1)超过审批使用期限,未办理续期手续的,权限予以关闭;

(2)教职工因调动、辞职、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权限予以关闭;

(3)学生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权限予以关闭。


VPN使用与安全管理

VPN使用管理。VPN仅限用户本人使用,禁止用户将个人VPN以任何形式交由他人使用或借用他人账号。

VPN登录认证。VPN平台已与东莞理工学院中央认证系统对接,用户需使用中央认证系统进行统一认证登录。

VPN使用行为规范。VPN用户无论因公或因私使用,均必须遵守国家各种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计算机及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用户的真实身份相适宜。

校园网 VPN 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遵守校园网相关管理办法;

(2)本服务是方便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用户不得将其用于商业及其他用途,用户不得利用通过本VPN服务获得的校内资源牟利;

(3)为保障校园网络出口畅通,严禁VPN用户通过VPN服务获取校内音乐、影视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观看影视剧、在线听音乐,或下载这些资源);

(4)不得滥用下载功能,例如:使用网络下载工具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速度阅读一篇文献至少需要几分钟);

(5)VPN用户在使用VPN服务从校外访问校内网络时,有责任保护学校网络的安全,应在确保自身计算机无病毒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操作;禁止将VPN用户自身的计算机设为“网关”或“Internet共享”方式,以此向其他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章 责任追究

违规处置与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部门或个人,一经发现,冻结VPN并责令改正;造成学校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并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第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